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0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110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0620A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幼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幼兒園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幼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幼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幼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 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 (02)33437920 ,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 , 傳真:(04)23302764 ,並通知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及駐區督學。
四、檢附宣導資料 1 份,如需請至附件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