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花蓮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簿本採購」,請各校儘速依說明完成交貨驗收作業,並將點驗收紀錄表正本2份寄(送)至明義國小總務處備驗。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90255866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符合公平原則,本府補助每位學生各種簿本皆為 1 本,故國小低年級共補助 4 本(包含國語格子簿、數學作業簿、作文簿與聯絡簿),中、高年級共補助 6 本(包含國語格子簿、國語直行簿、英文作業簿、數學作業簿、作文簿與聯絡簿),國中共補助 4 本(包含國文作業簿、英文作業簿、數學作業簿與聯絡簿)。
三、旨揭採購案由「凱威爾實業有限公司」承攬,❗交貨履約期限至 110 年 1 月 29 日止❗,請於廠商完成交貨後辦理現地(實質)驗收。
四、本契約交貨標的為「花蓮縣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簿本」。
五、有關本採購案標的物驗收作業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校長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主驗人員,並請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擔任會驗。
(二)請各校點(驗)收人員配合填製「交貨點收紀錄」(附件 1)正本一式 3 份,學校存查 1 份,另 2 份逕寄(送)至明義國小總務處備驗。
(三)交貨點收紀錄表填寫如範本(附件 4)供參。
六、有關本採購案標的物交貨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於寒假期間務必協調人力留守值班,配合辦理簿本接貨、點(驗)收作業,並登載於學校日誌。
(二)各校交貨期程,由廠商逕依契約規定履約期限內排定實際交貨日期,學校應於交貨時現地清點、查驗、用印;簿本總數逾 1,000 本者,應於 3 日內完成簿本清點、查驗、用印。
(三)本案履約期限以日曆天方式計算,即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履約期限,廠商原則於正常上班日交貨,倘若有配合交貨期程需要,於其他時間交貨者,另由廠商主動與學校協調為之。
(四)本案依契約項目及數量交貨,請各校確認實際交貨數量符合契約數量(附件 2)並登載於驗收紀錄,勿逕洽廠商辦理變更事宜,俾符契約之範疇。
(五)各校因學生轉入導致簿本需求數量不足之情形,請填妥備品領用需求表(附件 3)並核章後,北區學校(光復以北)請至中正國民小學、南區學校(瑞穗以南)請至瑞穗國民小學領取備品簿本。
(六)餘未盡事宜詳參附件 5 配送說明。
七、檢送交貨點收紀錄表、契約數量表、備品領用需求表、驗收紀錄填寫範本及配送說明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