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7004

提醒 【掣據提醒】有關本縣「110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經費核定表1份,請於文到一週內掣據(會計子目:CC0011)到府憑撥,並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27676 號函、 109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58620 號函、 110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04270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11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90237443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依本縣「110 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如附件 1)辦理下列宣導事宜:
(一)因目前適性入學管道多元,建請各校就非應屆學生、新住民子女、原住民子女及身心障礙生等對象,加強宣導入學方式及管道,並適時進行個別升學諮詢輔導。
(二)各校辦理宣導說明會時,應就參與人員對於辦理情形、入學方式之瞭解程度進行問卷調查,並於各場次辦理完成後,至「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宣導工作網」(網址: https://tpde.cloud.ncnu.edu.tw/adapt/)填報辦理問卷調查結果,以瞭解宣導執行成效。
(三)有關上開網站操作相關問題,請逕洽網站客服電話: 049-2910960 轉 3790 、 3791 、 3792 、 3793 。
三、本案補助每校新臺幣 4,000 元整,請依經費補助一覽表辦理(如附件 3),請於文到一週內掣據請款(免備文)。有關經費支用請依以下事項辦理:
(一)本補助計畫期程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經費支用項目為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請確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花蓮縣 110 年度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之規定辦理。
(二)本府轄屬學校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如有賸餘款,請以支出收回繳款書方式辦理繳回。
(三)非轄屬學校(私校國中部)請檢送本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如附件 4)及成果報告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如有賸餘款,請開立支票一併繳回。
四、請學校各場次辦理完成後,除上網填報問卷統計外,並將各校成果報告(含問卷調查結果、活動照片,詳附件 1 )核章,併同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於 110 年 4 月 16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免備文)。
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校辦理宣導時請加 強相關防疫作為,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 措施,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查詢。

※所有學校皆已掣據收訖,下學期開學後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適性入學宣導活動,謝謝各校承辦人!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1-26 09:04:00
最後修改: 2021-02-05 08:45:00
點閱數: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