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級學校確實掌握春節期間重大校安事件⭐
一、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級學校確依教育部 110年1 月 4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186150 號「各級學校 110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及本府 110 年 1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07692 號函(諒達)辦理。
二、另因應春節連續假期,為防範校園重大校安事件發生,各級學校知悉重大霸凌、違法、自殺自傷、重大交通及災害等事件,應於接獲訊息時立即進行相關通報(含通報本府教育處相關科室及督學)及協助,俾完善校園安全防護功能。
三、因應近期重大霸凌事件發生,部分行為人為中輟(離)學生,為確保校園安全,請加強中輟(離)學生之關懷及追蹤輔導。
※教育部校安中心(02)33437855 、 33437856
國教署校安中心(04)233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