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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常態編班並推動教學正常化,請各校確依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如說明。

一、本府 110 年 3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39527 號函(諒達)辦理。
二、 110 學年度各校訂定之辦理方式(如實施計畫及作業期程),經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議決後,請於 110 年 4 月 30 日前報府備查(新生班級數未達 2 班或免重新編班之學校,得免送)。
三、本府將另依本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實施計畫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資料查閱與訪談,並由本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派員督導之。
四、相關表件如附件,請學校自行載用。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3-04 15:47:00
最後修改: 2021-03-04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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