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7373

有關撥109學年度補助本縣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第1期款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 月 18 日府教特自第 1100009889 號函辦理。
二、請貴園應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有關申請及審核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110 年 3 月 15 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於請領清冊確認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審查作業:請貴園於本(​110)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9:00 至 12:00 或 13:30 至 15:0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辦理審查作業
(三)經費撥付期程:本府將於​110 年 4 月 30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宜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3-09 11:37:00
最後修改: 2021-03-09 11:37:00
點閱數: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