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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修正公告】檢送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第一階段評鑑到校時間表

一、依據本縣 109 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現職校長採到校評鑑,爰委員到校訪評當天午餐,請訪評時間為上午時間之學校代訂 80 元以內餐盒(收據抬頭請開花蓮縣政府),代訂餐盒數為各分組實地訪評委員及召集人 1 名(共 5 名),收據請交當日訪評之教育處行政代表或另寄(親)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請款。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邱世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公告時間: 2021-03-12 15:43:00
最後修改: 2021-03-22 14:09:00
點閱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