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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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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訂定發布「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

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5558B 號令訂定發布,詳如附件檔案。
二、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5558C 號函辦理。
  • 令
    1) 令
  •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
    2)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
  • 資格檢核彙總表
    3) 資格檢核彙總表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公告時間: 2021-03-26 09:47:00
最後修改: 2021-03-26 09:47:00
點閱數: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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