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幼填報】110學年度第1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試教暨口試評審推薦名單
一、本府 110 年 5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100091461 號函諒達。
二、凡有正式幼兒園教師之本縣轄屬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不含國立東華附幼),均請填報推薦名單(推薦人員包含校長、園主任、教師或績優教保員,各校至少推薦 1 名),推薦評審人員須具備條件如下:
1.行政人員以學校校長及幼兒園主任為優先。
2.教師資格為任教年資滿 3 年之正式教師。
3.教保員資格為 108 至 109 年度曾獲得績優教保員獎之契約進用教保員。
三、請貴校務必確認推薦人員於 110 年 7 月 3 日(星期六)可出席擔任評審,確定出席名單將由承辦學校(鑄強國民小學)於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另行通知。
四、檢附推薦名單 1 份,請貴校依行政程序法及其相關規定應確實保密推薦名單及人員,並於 11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班前至本府教育處「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5909)填報推薦人員職稱、姓名及手機號碼,另將推薦名單於核章後掃描上傳,俾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