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假假別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7139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 COVID-19 疫苗接種之學生,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得向學校請假並不列計假別;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
三、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校留存備查。
四、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課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影響其全勤紀錄。
五、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