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檢核情形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3480 號函及本府 110 年 5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88391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學校協助檢視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法)及相關規定是否符合相關教育法規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及申訴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規定修正,以確保學校於實務執行時未違反相關法規。
三、為了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是否仍有爭議規定,請貴校務於 110 年 5 月 26 日下班前至校務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5914)填報檢視情形,並提供學校所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四、檢附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1 份供參。
五、請需訂定修正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辦法)之學校,於 109 學年度完成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