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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報考人幼兒園服務年資證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78130 號函辦理。

二、本( 110 )學年度幼教專班者,需符合「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9 條第 1 項或「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第 3 、 4 項規定之幼兒園服務資歷。 110 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受理報名資料補件期限至 110 年 6 月 8 日止。

三、然考量近日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升溫,全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停課致報考人幼兒園服務年資證明可能無法如期繳交,經各辦理專班之師資培育大學同意報考人倘因前揭因素無法於 110 年 6 月 8 日前取得幼兒園服務年資證明者,得向受理報名之師資培育大學以切結方式先行報名,並於 110 年 7 月 16 日(含)前補繳證明完成報名程序。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以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6-08 10:01:00
最後修改: 2021-06-08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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