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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6/17報到)】110學年度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花蓮區申辦學校榜單。

一、錄取公告
(一)放榜日期: 110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由各招生學校自行公告,放榜方式請詳閱各校簡章。
(二)由各招生學校將「錄取結果通知書」寄送各學生,並將錄取名單公告於學校首頁。
(三)各招生學校得提列備取名額。
二、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錄取之學生依各校所定之時間,持「錄取報到切結書」(附表三)及各校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正本)及相關表件前往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若同時獲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之學生,僅能擇一校報到,若同時報到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四),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方得報名其他入學管道;未依規定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五)各招生學校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將錄取新生報到名冊函送「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臺南海事)」彙整。
(六)報名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三、申訴
(一)受理時間: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
(二)由報名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申訴書」(附表五)親自向各招生學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三)申訴結果應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前書面回覆,如符合錄取標準,增額錄取。
(四)倘學生對招生學校之招生委員會所作申訴審議決定不服,得向所在就學區或隸屬之主管 16 機關依法成立之甄選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訴,惟若所在就學區或隸屬之主管機關未成立甄選入學委員會或學生仍對其之申訴審議決定不服,亦得再向全國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臺南海事)提出申訴。
四、各校續招簡章公告: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起。
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報到後若有缺額,各招生學校得辦理續招,詳情請洽各招生學校及 110 學年度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spweb.tncvs.tn.edu.tw)。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6-16 11:42:00
最後修改: 2021-06-17 08:54:00
點閱數: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