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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7/15早上11點前報到)】110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榜單。

一、分發結果:如本訊息附件檔案。
二、分發結果複查:報名學生或家長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本會承辦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1.申請日期: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2.申請手續
(一)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簡章第 47 頁),向承辦學校申請。
(二)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及貼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三)不受理郵寄申請。
3.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三、報到入學:
1.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報到日期: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11 時。
(二)報到方式:錄取學生應持學歷證件、身分證及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依各校指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報到方式請參閱各校校網首頁。
2.錄取學生註冊入學之後,如有發現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責任在原畢、結業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3.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2)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放棄錄取資格:
1.免試入學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第 49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或其他入學管道,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2.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或其他入學管道。
五、申訴:
1.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2.申請日期: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3.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申訴書」(簡章第 51 頁),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110 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地址: 970 花蓮市中山路 418 號、電話: 03-8334646)提出申訴。
4.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本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主辦單位: 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7-14 17:43:00
最後修改: 2021-07-15 08:34:00
點閱數: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