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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7月2日府教學字第1100129815號函「110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入班宣講)」計畫掣據,請承辦人留意4件事。

有關 110 年 7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129815 號函「110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入班宣講)」計畫掣據。請承辦人留意 5 件事。
1.掣據期程是 110 年度上半年度(1-6 月),請採實上實付(一定要請各年段認證教師上課,實際支付上課費用)辦理掣據,若講師是未通過認證之講師,不得支領。
2.結報是年底在辦理,不是現在!附件結報表是給國私立學校用的。
3.提醒尚未繳交成果單知學校請速繳交至吉安國中學務處傅老師收。
4.掣據抬頭請寫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5.掣據請寄教育處學管科蔡鴻曜老師收。
以上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分機 03-8462860 分機 222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鴻曜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7-05 16:49:00
最後修改: 2021-07-15 15:08:00
點閱數: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