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110年度第2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瑞穗國中及東里國中) 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本次甄選作業擬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辦理
(一)類別及名額:偏遠地區學校(瑞穗國中及東里國中)心理師共 2 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訂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瑞穗國中及東里國中),服務該校學區內國中小學生。
(四)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6 日至 110 年 8 月 6 日。
(五)考試時間: 110 年 8 月 26 日,詳細資訊請於 110 年 8 月 13 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六)甄試方式: 1.口試( 20 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 25 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 25 分鐘)
(七)錄取名額:心理師正取 2 名,備取 1 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三、檢附 110 年度第 2 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瑞穗國中及東里國中) 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