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填報6051】有關核定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課後外聘社團老師,因疫情停課導致鐘點費中斷,影響其生活者」所需紓困經費一案,會計子目代號為【CG0114】,詳如說明,請查照。
1.原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80053 號函,如於同校或跨校具多種身分,僅能於一校勾選 一種身分並申請一次,且不得跨校或跨縣市重複申請。
2.復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83303 號函,經查本須知第 3 點之「補助對象」資格包括:「於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或 「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爰茲從寬認定,倘民眾符合前開資格,即可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受補助總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不得高於 4 萬元。
3.依據上開規定,請各校受理申請時,請申請人填具聲明書,聲明已申請的金額,總額不得高於 4 萬元,溢領的部分需繳回。
4.會計子目代號為【CG0114】,請於收據上載明。
5.已申請紓困補助,尚未繳交核章版清冊之學校:
國小:明禮、鑄強、光華、南華、化仁、溪口、瑞穗、長良、學田、立山、慈濟、海星
6.已申請紓困補助,尚未繳交收款收據之學校:
國小:明禮、南華、化仁、溪口、瑞穗、港口、長良、學田、立山、慈濟、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