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請務必於110年8月10日前經費結報表1式2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一、依據 110 年 7 月 16 日府教設字第 1100141152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於 110 年 8 月 10 日前,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會計子目代號: CB0037)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併同以繳款書繳回,並請檢附繳款書影本 1 份供參。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