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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特教輔導團110學年度第1學期到校輔導服務申請表,請有需求學校於9月13日(星期一)前填妥並回傳,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於 9 月 13 日前填妥並回傳,始可於本學期提供到校輔導服務, 9 月 13 日後回傳則於第二學期安排到校輔導服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8462860-268
公告時間: 2021-09-02 10:30:00
最後修改: 2021-09-02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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