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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款」暨「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補助案,請依說明辦理。

●修正公立國中「補助金額統計表」-->試算表(參考用)-->審定本與藝能科公式(原漏列康軒英語)。

一、依據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本縣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暨本縣立各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免費借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補助經費來源、對象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請填妥「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調查表 AB 表」後,於 11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前上傳至校務系統【序號 6131】,本府經彙整後函報國教署申請。

✨(二)本府縣預算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款」,補助對象為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含附設進修補校及國立東華附小)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籍學生。請填妥「補助金額統計表」後,於 110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前列印核章並掃瞄上傳至校務系統【序號 6139】。

三、本項補助每位學生以補助 1 次為限,除有特殊情形(如專案安置學生),有關轉出轉入學生之補助計算如下:
(一)轉出學生:已於原學校註冊並領有教科書者,不論轉入本縣或他縣市,其補助款由原學校請領。
(二)他縣市(或專案安置)轉入學生:補助其差異版本部分教科書款。

四、公立學校教科書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部分補助學生用書,為免重複補助,公立學校教科書補助金額統計表已扣除教育部補助額,私立學校以原單價補助。

五、相關請款及核銷方式將另行函知,因經費來源不同,為使作業順遂,請建議廠商分別開立收據,避免混淆。

六、請各校承辦人於填報截止後一週內,自行至處務公告查核各項補助金額之正確性。

七、檢附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調查表 AB 表暨公私立國中小補助金額統計表各 1 份。

?提醒?統計表為下拉式選單設計,請於領域黃色區塊選擇版本,單價會自動帶出。

?提醒?如需修改內容,請點選「工作列-->校閱-->取消保護工作表」,即可自行調整修改內容。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9-06 15:27:00
最後修改: 2021-09-13 14:52:00
點閱數: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