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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填報(特急)】?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本土語文(閩、客、原)經費申請系統」線上填報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9 月 15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86687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 年 9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18105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含國立學校)完成經費申請及支用填報:
(一)本土語文經費填報期程如下:
1 、實聘階段: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止。
2 、實支階段: 11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起至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止。
(二)本系統係提供貴校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開課費及交通費,倘本土語文課程係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免於本系統申請經費。
(三)開課費部分(重要,要分清楚):
1 、國小僅限申請原住民語。
2 、國中可申請原住民語、閩語及客語。
(四)交通費部分,已於【H1.32.2 人員配置及課表對應】申請開課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無須再填報。惟部分學校情況特殊,未申請國教署補助開課費,僅須申請交通費者,請於【H1.32.4 單獨申請交通費】中填報。
(五)另於 110 學年度起,為避免各校未即時修正契約,造成系統於期末重新計算時造成交通費補助落差,及考量交通費係以學期為單位計算為基準,爰統一規定交通費計算及撥付條件如下:
1 、服務比例達每學期二分之一者:全額補助。
2 、服務比例未達每學期二分之一者:撥付補助經費之二分之一。
3 、系統將於每學期結束前結算,依前揭條件計算應撥付款項,倘有補助各校經費有溢撥之狀況,請於核結時辦理結算繳回作業。
(六)各校之開課請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辦理:
1 、國民小學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計入語文領域時間內,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
2 、國民中學應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或社團活動,得優先於語文學習領域、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僅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排課或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本府同意後(重要,要記下來),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間實施。

三、本土語文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者,雖免填報旨揭經費系統,然其與教職員維護填報之資料及學校授課系統填報之資料有所連動,爰請貴校務必正確填報相關資料,以利後續資料檢核(這很重要,以利日後現職教師、代理教師為中央一般性考核用資料數據、本府辦理敘獎佐證資料用,請詳實填報)。

四、學生選習本土語文課程,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者應就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文任選一種修習,國民中學者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並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其確有更換類別之需求時,應以持續學習原語文課程一年以上始得辦理。選習原住民族語文之學生,學校宜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文為優先考量,做適切選擇。另學校應依注意事項第三點之日期(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學校辦理前項調查時,應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重要:請列入移交)。

五、倘學校未依注意事項開課者,經查證屬實,本府將依據國教署相關規定不核予經費補助,以維護本土語文授課品質。

六、系統(縣市端及學校端)操作手冊,請至國教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2.0 ( https://9hr.k12ea.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七、檢附「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供參。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杜英傑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9-15 09:03:00
最後修改: 2021-09-15 09:03:00
點閱數: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