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正常化】?有關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貴校實施課程教學、學生課業輔導及在校作息活動,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有關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
請本縣各公(私)立高中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0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17549 號函辦理。
二、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
「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 35 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其他早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
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
貴校於學習節數之課程內容,應確依各類型學校課程綱要、課程計畫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另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 2 點、第 3 點、第 5 點及第 10 點規定,學校實施課業輔導,
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應訂定課業輔導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
並運用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
且辦理時間、節數、收費及其支用,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應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如附件),適時進行自我檢核,
並於各該檢核項目發生後 2 週內,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四、復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5 條規定:「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
另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 8 點規定: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是以,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所安排之課程,非屬學業成績評量範圍,不得納入學業成績評量計算,亦不得將學生參與狀況列入出缺席紀錄。
五、邇來國教署接獲民眾陳情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時,仍有下列「未符合」規定之情形;請學校確實依規定辦理,如有違規者,應立即改善:
(一)家長同意書僅採通知書形式,送請學生、家長確認同意參加,並無「不同意」之選項可勾選。
(二)未取得家長同意書,即將課業輔導費列入註冊繳費單。
(三)於學期中夜間或假日辦理課業輔導;或以多元課程、檢定考試複習等另立名目方式,於學期中夜間或假日辦理課業輔導。
(四)將學生於課業輔導課程之成績表現,並列入學期學業成績評量之計算。
(五)於課業輔導時提前講授課程進度,使學生、家長擔心如不參加課業輔導者,將致學習進度落後。
(六)將學生於課業輔導課程之參與狀況,列入出缺席紀錄。
(七)學校未依規定檢核「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
(八)學校所填檢核表,與實際執行不符。
六、綜上,貴校應確依「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七、檢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1 份。
?有關【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相關資訊請參閱
?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1177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60
?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231
?處務公告【編號 73920】
https://news.hlc.edu.tw/blank/department/7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