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留存賸餘數核定公告(補程序):檢送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不含南平中學)「109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及「109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學校申請版」各1份,請查照。
一、本案業 110 年 6 月 16 日奉准備查,由學校彈性運用,先予敘明。
二、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辦理。
三、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不含南平中學)「109 年度累計留存賸餘數」之核定數詳如附件。
四、「109 年度累計留存賸餘數」尚須扣除「110 年度已移用累計留存賸餘併決算數」後,始為各校目前「實際可支用累計留存賸餘數」。
五、各校欲支用累計留存賸餘數,請專案函報本府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資本門須再辦理「補辦預算作業」),並檢附「109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學校申請版」1 份。
六、檢附:「109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及「109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學校申請版」各 1 份。
七、已透列 111 年度預算額度請勿重複支用(登記版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