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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宣導?檢送本縣「110年─114年原住民族教育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37868 號函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二、各執行單位依方案內執行步驟與分工─執行要項與年度計劃賡續辦理與推動原住民族教育,視實施成效逐年滾動式修正之。

三、旨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度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預計於 12 月上旬辦理第 2 次「110 年推動地方政府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方案」縣市輔導會議,請各執行單位預備成果資料俾利填報,輔導會議將另函通知。

四、承上,有關「各執行單位」,請詳閱本方案 P24 至 P32 各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另亦可參閱 P38 至 P40 附件一:原住民族教育發展年度計畫。

五、請各校隨時檢視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各項計畫,如有需要可依本府「原住民族教育方案」各項計畫,積極推動各校原住民族教育發展方案,期能培養「具原住民族文化內涵與族群認同」,以及「擁有民族文化智慧與一般學科基本能力競爭力」之新原住民。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杜英傑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11-05 09:09:00
最後修改: 2021-11-05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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