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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第9點,請各幼兒園依修正規定辦理。

一、本府 110 年 12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100250506 號函諒達。
二、修正規定及發布令如附件。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12-07 17:13:00
最後修改: 2021-12-07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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