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有關「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之「1-9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計畫應避免申請項目,供111年度申請學校參考。
依據 110 年 12 月 9 日「111 年度「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之「1-9 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成果分享暨規劃說明會」綜合討論內容辦理。
應避免申請項目如下:
一、辦公設備、出納現金薪資系統、財產管理系統專用標籤機(係屬行政使用,非教學設備相關)。
二、學校主網頁製作、欣河配課系統、教師專業發展成立社群(非教學相關之系統)。
三、機車、小貨車(考量日後維護管理之經費來源)。
四、飛輪自行車(應配合課程及須教學使用方式)。
五、貨櫃屋/戶外儲藏室(牽涉申請執照等問題,且設置貨櫃屋,將影響校園整體規劃)。
六、單獨申請遊戲場檢測費用等(屬勞務費用,不符合本計畫原則)。
七、兒童遊戲場改善、電力及冷氣改善、老舊廁所改善、師生宿舍改善、防水隔熱改善、幼兒園相關改善/設備、交通車…等建議回歸專案,避免重複申請。
八、另請務必至雲科大計畫網站(
https://schoolproject.tw/3-download.aspx)下載 1-9 說明簡報詳參其餘相關申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