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請於2月25日(星期五)前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中編號:6322、國小編號:6323)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並將影本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111 年 2 月 7 日花校輔字第 1110000156 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應於開學三週內完成審查並簽請校長核定,請貴校於 3 月 1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送下列影本資料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並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更新:
(一)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冊(如附件 1)。
(二)特定人員名冊(如附件 2)。
(三)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簽名冊、會議紀錄、簽呈)。
(四)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如附件 3)。
(五)第 4 類人員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4)。
三、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管制。
四、併請於 2 月 25 日(星期五)前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中編號: 6322 、國小編號: 6323 )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