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2556

調查 【公幼調查】為調查110學年度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員額控留及代理人員情形一案,請於111年3月25日前依說明填妥調查表上傳。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2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36135 號函辦理(本府 111 年 3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1110058306 號函諒達)。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16 條規定,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其人員配置方式,招收 2 歲至未滿 3 歲幼兒之班級,每班以 16 人為限,每招收 8 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 1 人;招收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以 30 人為限,每招收 15 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 1 人。復依幼照法第 17 條規定,幼兒園招收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幼兒之班級,所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有 1 人為幼兒園教師。是以,幼兒園應依前開規定配置幼兒園教師,先予敘明。
三、依幼照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三、前 2 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四、為瞭解旨揭情事,請貴校(園)填妥教保服務人員編制調查表(附件一),於 111 年 3 月 25 日(五)下班前將表格中各類員額編制人數填入下列 google 表單,並將核章完成之 PDF 檔併同上傳,以利彙辦。
五、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U8hZGAJxf3VtWihk9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3-22 08:31:00
最後修改: 2022-03-22 12:04:00
點閱數: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