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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文化部辦理「第八屆公共藝術獎」案,符合資格者,請踴躍報名參選,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24859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水準,促進公共藝術之落實,推廣公共藝術,鼓勵藝術創作與執行成效,自 96 年起每 2 年舉辦「公共藝術獎」,迄今已辦理 7 屆。
三、經查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校舍新建或改建等設置之公共藝術計畫,具有藝術創新及在地特色。興建機關凡於 108 年至 109 年設置之公共藝術計畫,均具本次參選資格。徵選重點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
(一) 報名日期: 111 年 2 月 25 日至 4 月 8 日。
(二) 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s://public-regist.moc.gov.tw
(三) 獎項: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評審特別獎及民間自辦獎等 7 大獎項。
(四) 報名方式:
1、於 108 年至 109 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原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備查之公共藝術計畫,分為「推薦提名」及「自行報名」2 類。
2、採推薦提名者,由審議機關載明報名之獎項函送文化部後,再由被推薦之興辦機關至網站報名;採自行報名者,可逕自上網報名。
四、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周采薇小姐,連絡電話(02)7730-8830#2025 ,電子信箱 umi@bluedragon.com.tw 。
五、檢附「第八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1 份。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賀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0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2-03-22 13:58:00
最後修改: 2022-03-22 13:58:00
點閱數: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