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11年度本土語言(含原住民族語)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 24 點辦理。(文後送)
二、學校教育人員通過 111 年度教育部辦理本土語及原住民語語言能力認證之敘獎相關事宜。
三、請 111 年度認證合格人員填妥申請表 1 份逕向服務單位申請,並於 111 年 5 月 31 日(二)前將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附件 1-2)核章,並同申請人認證測驗合格證書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章),以獎懲建議函送本府承辦人審查,另煩請獎勵申請清冊用 WORD 檔寄至(lomod@hlc.edu.tw)彙整,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