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調查?花蓮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閩南語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增能研習薦派教師(參訓人員) 所需代課費,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78124 號暨本府 111 年 1 月 7 日府教課字第 111000503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及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承辦。
三、閩南語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增能研習期程如下:
(一)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培訓:自 111 年 1 月 27 日起至 3 月 29 日止。
(二)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培訓:自 111 年 1 月 22 日起至 3 月 13 日止。
四、請各校核實填寫調查表,核章後於 4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前回傳至課程教學科-魯木伊木伊(8462860#580)彙辦,文書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請寄送 Email:lomod@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