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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補助各校「110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第2期款核定表(含教育部補助款、縣配合款及縣自籌款)」,請於文到3日內掣據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免備文), 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4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79540 號函辦理。
二、各校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並於 111 年 7 月 15 日前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三、本案請各校依下列教育部補助款/ 縣補助款/縣自籌之款項統一辦理掣據(會計子目代號: CC0082 )(一張即可)。
四、本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
保等相關費用,請各校務必注意。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曾國竻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公告時間: 2022-04-19 09:11:00
最後修改: 2022-04-19 11:07:00
點閱數: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