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事宜,請各校務必於5月4日前完成相關表件繳交(非郵戳為憑),詳如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及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增減及調整要點辦理。
二、為能有效提供各校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衡酌本縣特殊教育班合理師生比,請各校依旨揭原則(如附件 1 )以校為單位填妥「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調查表」及學生清冊(如附件 2 ),並檢附 110 學年度特教課表(建議使用特教班級課表及特教教師授課鐘點督導之課表格式),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三、身心障礙學生若有特殊情形需申請特殊加權計分,請填妥「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身心障礙學生【特殊加權計分】評估申請表(如附件 3 )」並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項無則免填)。
四、另為了解各校特教教師師資現況及人力運用情形,請校內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依據 110 學年度現況填寫「花蓮縣 110 學年度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級師資現況調查表(如附件 4 )」及「花蓮縣 110 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人力運用情形調查表(如附件 5 )」,另請留意上述兩項表件(附件 4 、 5 )以校為單位填寫,校內編制之特教教師皆須填入表中,以完整呈現學校整體現況;若校內教師駐點於他校或三區特教資源中心,亦請一併列入呈現(本項未設班學校免填)。
五、請各校務必掌握繳交時程,使用郵寄請提早寄出,避免因逾時繳交影響人力調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