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初審結果,初審通過者、修正後通過之學校於【111年5月4日(星期三)★中午前★】繳交核章版電子檔,詳如說明。
一、子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請各申請學校務必於【111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中午前★】完成下列事項,逾期不候:
(一)初審通過者:已交核章版電子檔之學校無須理會;原上傳 word 檔之學校請將核章版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iris9689@hlc.edu.tw ,無需寄紙本。
(二)修正後通過者:請將修正後核章版電子檔寄至: iris9689@hlc.edu.tw ,無需寄紙本。
二、子計畫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康樂國小李主任已主動與各申請學校聯繫,請配合辦理。
三、檢附各子計畫初審意見表及戶外教育風險計畫書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