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3375

轉知 轉知教育部請幼兒園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園內各項防汛整備工作,詳如說明,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請各園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校園各項防汛整備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2588 號函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及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辦理。
二、請各園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 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加以掌握與監測,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完成災害防救組織整備工作,並確實執行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災損。
三、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 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 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求要做好財務 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 施;若確定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 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 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 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 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 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 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 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 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 樹林,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 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 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 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備,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 及防豪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 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 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 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 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 2 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 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 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各園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本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五、遇有災情發生時,各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本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六、檢附「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作業說明」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俞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5-13 17:06:00
最後修改: 2022-05-17 12:58:00
點閱數: 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