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111學年度申請「推動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補助經費1案,詳如說明,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5 月 1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2206 號函暨「國教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展面臨傳承危機 之國家語言,復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應逐年提升本土語言沉浸式教保服務機構數及國家語言教學推動成效。因應前開事項,國教署刻正辦理本原則修正作業,近期即將發布,擴大推動並協助教保服務機構執行本課程。為增加並鼓勵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意願,本次修正提高本課程之補助基準並新增其他補助項目,修正重點擇摘如次:
(一)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 未達 90 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 萬元;90 人以上未達 150 人者,最高補助 7 萬元;150 人以上者,最高補助 9 萬元。
2.新增經費支用項目:新增補助設備費,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 1 萬元為上限;新增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本土語言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
(二)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 班以下者, 最高補助 20 萬元;3 班以上 5 班以下者,最高補助 25 萬元;6 班以上者,最高補助 30 萬元。
2.提高經費支用項目:提高補助設備費之額度,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 3 萬元為上限。
三、有意申辦之幼兒園請於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送彙整旨案所需資料,電子及紙本各一份報送本府申請補助(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 yuchian@hlc.edu.tw),資料說明如下:
(1)實施計畫書。
(2)具體課程計畫。
(3)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申請表」(無則免)紙本 1 份。
(4)專家相關資料(無則免)。
四、另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4 條之規定,提供原住民幼兒學 習其族語、歷史與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鼓勵本縣 公私立幼兒園招收原住民族幼兒人數達三分之一者,積極提 報申辦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以使資源投入發 揮最大效益,推動本土語言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