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及教學活動紀錄包含滿意度調查及意見回饋等。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1476 號函暨 111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1477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為 111 年 7 月 1 日至同年 8 月 31 日止,受補助學校應於 111 年 10 月 7 日(五)前,報送計畫執行成果及核銷。
三、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 CG1073 ,請執行學校依據「花蓮縣 111 年度推動夏日樂學計畫方案一、方案二及方案三經費核撥表」掣據。
(一)計畫結案,辦理核銷時,須檢附「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若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報府核銷。
(二)原始憑證須留校備查,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三)成果報告:請貴校至「教育部教育署國中小課程計畫填報系統」(網址: https://teach.k12ea.gov.tw/ )線上填報本案計畫執行成果,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其內容應包括:
1、推動夏日樂學計畫課程架構及推廣策略。
2、執行成果及教學活動紀錄,包含活動資料、各方案辦理之課程內涵、教學策略、實施成效說明、問題與建議、參與人員心得、活動照片或影片、滿意度調查、意見回饋等。
3、若因疫情無法辦理本案計畫之學校,毋須掣據請撥本案經費,但請貴校於線上成果報告之備註欄,說明貴校無法辦理本案之原因。
四、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