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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各項幼兒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作業」修正要點,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9948 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19668 號函辦理。
三、 111 學年度起子女就讀公立教保服務機構者,家長每月繳交費用較 111 年 7 月再減繳新臺幣(以下同) 500 元,第 1 胎不超過 1,000 元,第 2 胎、第 3 胎、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請各園於 111 年 6 月 20 日前修正收費通知單及繳費三聯單,註明「學費○,○○○元(免繳)」,並加註「自 111 年 8 月起,第 1 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第 2 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
方。」,收據樣張免備文報送本府備查。
四、自 111 年 8 月起,育兒津貼第 1 胎每月補助提高至 5,000 元, 第 2 胎每月 6,000 元、第 3 胎以上每月 7,000 元;至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 5 歲至未滿 6 歲就學補助, 111 學年度起調整為比照育兒津貼之作業模式及補助額度辦理,並由家長親自申領, 111 年 7 月已有領取 2 歲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者,資訊系統直接銜接,家長不用申請, 7 月沒有領取津貼者,可採線上申請,或採「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不再透過私立幼兒園辦理,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務必刪除原「5 歲幼兒免學費 /就學補助」等相關說明,俾利家長知悉免於衍生爭議。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相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6-21 15:50:00
最後修改: 2022-06-21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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