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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請於111年7月13日前掣收款收據1份(會計子目代號:CB1044)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一、依據本府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110135113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 111 年 7 月 13 日前掣收款收據 1 份(會計子目代號: CB1044)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俾憑撥款。

三、旨案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補助款應核實支給,並請貴校於 111 年 7 月 29 日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併同以繳款書繳回,並請檢附繳款書影本 1 份供參)。

四、檢附「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核定表」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範例)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彩榆
連絡電話: 8462860-303
公告時間: 2022-07-11 15:57:00
最後修改: 2022-07-11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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