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填報6561】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性別平等教育』」執行事項,詳如說明。
請有申請性平宣導之學校(16 校)於 11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前填復。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暨 111 年度本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若尚未辦理則填寫必填題目即可)
二、
(一) 本次相關研習活動調查統計本( 111 )年度已辦理(截至 6 月 30 日)之情形及後續預計辦理( 7 月至 12 月)之規劃。
1、 尚未辦理:「目標與效益」欄位應填寫預期目標,並於 「備註」欄位註記預計辦理日期。
2、 已辦理:「目標與效益」欄位應具體填寫辦理後執行成效 (將列為下年度友善校園經費審查補助參考依據)。
(二) 各項填報項目參與對象,請務必填選;參與人數統計務必含性別統計。
三、檢附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