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各校新進特教教師(含代理教師)如具有他縣市心理評量教師資格或魏氏5版施測資格者,請於8/10前傳送相關證明資料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信箱,詳如說明
為利於核定本縣特教心評教師資格,
請各校 111 學年度新進之特教教師(含代理教師),如未具有本縣心評教師資格及魏氏五版施測資格者,可於 8/10 前將他縣之心評教師資格證明(未有證明文件者可提供研習時數證明)或魏氏 5 版施測證書相關文件掃描後,寄至中心信箱 hlcsped@gmail.com
經審核後如確實具備施測資格者,可取得本縣心評教師資格,
並可於 111 學年度起進行鑑定工作。
如新進教師未具備心評及施測資格者,請於 111 學年度參加新進心評教師培訓研習,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研習後,使得進行心評工作,相關培訓研習資訊,將另行公告。
承辦人:謝易修
連絡電話:0385471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