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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導師教保費】有關撥付110學年度補助本縣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第2期款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 111 年 7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48001 號函諒達。
二、依本要點之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900 元。
三、請貴機構依限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申請及審核作業時程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於 111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26 日期間,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2、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清冊: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審查作業:請貴園於 111 年 9 月 16 日(五)9:00-12:00 或 13:30-15: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辦理審查作業。
(三)經費撥付期程:本府將於 1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
四、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免影響經費請領作業。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特幼科承辦人:
(一)陳怡安 8462860#255 ; anne12@hlc.edu.tw
(二)劉士豪 8462860#259 ; teachergood777@hlc.edu.tw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8-03 17:14:00
最後修改: 2022-08-03 17:18:00
點閱數: 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