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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急件】請本縣國中小(含體中)於今(8/24)日9時30分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6614】學校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調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53237 號函,請學校於 111 年 5 月 9 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請提醒接種 2 劑疫苗已滿 12 週者,應儘速接種第 3 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 COVID-19 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 1 次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二、請各校今(8/23)日下班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 6614】完成學校工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情形調查,並鼓勵目前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前往地方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開設夜間疫苗接種門診之醫療院所進行疫苗接種,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貳點名詞解釋:「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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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eschool.hlc.edu.tw/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2-08-22 12:28:00
最後修改: 2022-08-24 08:36:00
點閱數: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