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掣據通知】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第1梯次)計畫經費核定表,請東里國中等16校於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掣據到府憑撥,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0102 號暨本府 111 年 9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77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為: CG1124 。
三、本案執行期程為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請受第一梯次補助學校於 11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五)前向本府辦理核銷(免備文)。
四、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五、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200 )」科目項下。
六、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主帳字第 1100077478 號函,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七、因學年度交替,請旨案計畫承辦單位務必留意本案計畫執行期程,並請依限向本府辦理申請及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