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請於111年9月30日前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無法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者,補助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補助月份 111 年 9 月至 12 月,單程搭乘交通車者補助金額折半計算。
三、請學校填報特教通報網系統之申請表(交通服務申請、上下學交通環境及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後列印輸出並核章,與個人申請表、交通費補助學校初審通過彙整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紀錄(數生同時初審,只須提送 1 份紀錄即可)、交通費補助申請總表之電子檔(含可編輯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送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組邱組長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
四、特教通報網系統開放填報時間為:
(一) 國中小階段: 111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 16 日止。
(二) 學前階段: 111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27 日止。
五、申請學生相關身障證明文件影本及網路填報學生相關資訊為會議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依據,請務必齊備清晰完整,每位學生併同個人申請表彙整成 PDF 檔 1 份。除年幼、障礙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鑑輔會跨區安置及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申請者,未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醫療證明、訓練計畫成效及後續評估報告等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將視同缺件不予受理,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相關表件請務必配合齊備清晰完整。
六、補助請領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送審文件請以每位申請學生 1 份 PDF 檔案,其他申請表、彙整表及總表等核章後掃描檔,彙整成 1 份 PDF 檔案,併同可編輯檔案(word)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寄送至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邱組長信箱,信件主旨及檔案請務必註明學校名稱,以利後續審核資料彙整作業。
七、凡本學期已申請搭乘特教交通車並經核准在案者,依本縣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服務注意事項規定,不另補助交通費,惟學期中因住址變更經學校協調無法提供交通車服務,需由家長自行接送者,得申請交通補助費。
八、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邱組長詢問,電話: 03-8880365 分機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