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66681 號函辦理。※※
一、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如 50 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二)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二、為評估各地區疫苗實際可能需求,俾以妥善規劃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接種執行單位提供接種服務,請貴校協助調查貴屬人員接種意願,並填妥接種名冊,於 9 月 9 日(星期五)前將名冊可編輯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6619 ,範例檔為可編輯電子檔),俾利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
三、本案以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請提醒登記意願人員配合於排定時間施打,並請學校掌握接種情形,於接種完畢後將名冊接種情形回報本府。未能於排定時間接種者將另行通知補接種事宜。
四、檢附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樣本)、接種名冊各 1 份。
截至 9 月 13 日尚未填報學校:壽豐國中、豐裡國小、富源國小、新社國小、長良國小、太平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