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8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59242 號函辦理。
二、本縣本土語文師資應於 108 學年度達成合格師資授課,惟查 110 學年度尚有學校未進用合格師資,因此各校務請以下列合格師資授課,授課方式可參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七條規定方式辦理。
三、為中央對地方教育考核需要,請各校填報 110 學年度及 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授課師資調查表:
(一)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實際授課教師(含現職、代理、代課、專職族語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調查表,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第 6590 號,延長至 9 月 12 日(星期一)下班前截止,至今日(9 月 5 日)為止尚未填學校如下:
1 、國中尚有 1 校尚未填如下:美崙國中,以上合計 1 所國中。
2 、國小尚有 7 校尚未填報如下:瑞北國小、新社國小、春日國小、學田國小、永豐國小、東竹國小、太平國小,合計 7 所國小。
四、相關附件檔可參閱處務公告第 94788 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