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校(國中)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第6658號覈實填報。
一、 填表說明:
(一)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教學品質並提升健康教育教學之成效,請各校健康教育課程務必由具健康教育專長之教師授課。
(二) 依據「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非專長授課」係指未持有該領域學科專長科目教師證書,於該領域學科專長科授課者。爰上,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各公立國民中學非健康教育專長之授課教師應參加增能研習受訓,俾利教學正常化,合先敘明。
二、 貴校擔任「健康教育課程」授課教師類別,請依據下列情形擇一填寫:
1. 健康教育專長教師-108 課綱教師證(新證):教師證書上有註記【健康教育專長】教師
2. 健康教育專長教師-107 學年度前教師證(舊證):教師證書名稱請參閱【證書對照表】
3. 非健康教育專長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擔任 2 節以上健康教育)
4. 非健康教育專長之代理教師(擔任 2 節以上健康教育)
5. 非健康教育專長之外聘代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