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於 111 年 8 月 9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19600 號函同意教育部所報「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為每節新臺幣 336 元、國民中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每節為新臺幣 378 元,並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
二、因應國教署經費不足,爰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盡速了解貴校所需確切追加經費數目並填報。
(二)因計畫已結束,掣據同時請一併結報表送至教育處(會計子目同該學期兼輔鐘點費CC0082)。
(三)急須向國教署結報,本處已無時間處理結餘款,爰麻煩各校算準所需數目,不要有繳款書。
三、有關各校兼輔鐘點費追加請參考附件,本處先以每校所能申請最大數目做預先估計,請各校確認節數及週數後進行填報修正。(國小最多一周減授 4 節、國中 10 節,一學期最多補助 20 周)
四、請各校盡速完成填報(6738),俾利後續作業,麻煩了。
五、尚未填報學校:化仁國小、壽豐國小、太巴塱國小、光復國小、銅門國小、銅蘭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