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17669 號函暨 112 年 2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23124(A 、 B)號函續辦。
二、教育部補助學校用書及學生用書補助金額如需更正,請至遲於 3/6(一)下午 3 時前請承辦人退回填報,並於下午 4 時 30 分前完成送出。系統將於 3/6(一)下午 5 時整關閉,逾期不候。
三、填報情形(請點選所屬學校性質連結至檔案):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欄位空白為尚未更新或尚未填報,尚未完成填報者請於 2/24 下午 5 時前完成。
四、縣補助及花東書籍費如需更正,請至遲於 3/6(一)中午前 E-mail 修正版本給承辦人,逾期不候。
※學校用書及學生用書填報提醒處務公告編號 92169
※審定本與藝能科及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填報:校務行政系統公務填報序號:公立國中 6805 、公立國小 6806 、私立國中小 6807